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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给开亲属关系证明吗
释义
    派出所可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在一个户口簿的,不用开具证明。不在一个户口簿的亲属,可以根据派出所户口底卡查询结果开具证明。家庭人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亲属两方的户口如果在一个派出所,那该派出所就可出具,但如果两方的户口不在一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不能核实另一方的信息,所以应找到户口曾经在一处的那个派出所进行出具。
    如果在一个户口簿的,不再开具证明。不在一个户口簿的亲属,根据派出所户口底卡查询结果开具证明。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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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