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给开亲属证明吗 |
释义 | 如果在一个户口簿的,不再开具证明。不在一个户口簿的亲属,根据派出所户口底卡查询结果开具证明。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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