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会有影响。 1.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离职,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即变更税务登记);对于实名绑定信息,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离职可以自行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具体看当地规定)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 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原单位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要求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审核其提交的资料后予以办理。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税务人员以实名查验的方式确认其身份并保存查验结果(若当事人通过前台采集身份信息,无需填报《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表》),身份查验通过的,受理相关资料并录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