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办理不了产权登记,也不能进行备案,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所以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要通过规定违约赔偿条款,降低买受人可能遭受的损失,这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购房者在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时,签订合同一定要看清条款,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