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使用非货币财产,但需符合法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作价。若法规有规定,应遵循。股东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财产;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况,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于评估作价的规定,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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