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股东以资本投资的形式直接投资公司。将认缴资金全额存入有限公司账户; 2、以实物为出资,依法不得高估低估实物真实估价,但非公司所需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依法办理实物出资转移手续; 3、知识产权出资大致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法律程序确认。这种出资形式需要真实估价,不能高估和低估,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土地形式出资应以使用权为出资。而土地使用权出资,还需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哪些财产不能用作公司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另外,权属不清的,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以及其他不能自由转让的财产也不能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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