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头医保报销最新规定如下: 1、包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启动,将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50%; 2、包头市明确43种慢性病可以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报销比例60%; 3、对于在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达茂旗中蒙医院7家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4、对于报销比例提高的蒙医中医医院(含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市蒙医中医医院),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 包头医保报销的条件包括: 1、已办理参保手续,按期足额缴费; 2、已达退休年龄的居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不需要缴费; 3、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 4、居民在等待期内原则上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付部分可随时结算; 6、应在自治区城镇医疗机构就医,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按上述对应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