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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犯罪父母应承但的责任
释义
    一、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监督责任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及对未成人的成长负有的法定监护责任,如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父母的职责
    (二十)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二、诱发未成年犯罪的十个陷阱
    (一)十个陷阱
    1.沉迷网络
    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在近几年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及盗窃案中,与网络有密切关联的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30%,许多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
    据初步统计,近年来,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2.黄色诱惑
    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性”是一个让他们充满好奇的领域,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极可能引发犯罪。
    从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黄色诱惑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在一中院审理的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左右,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未成年人。
    3.盲目攀比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家庭间的生活状况还存在许多差别。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4.交友不慎
    在一中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是因为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为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不分是非,不管是否违法,盲目跟从,当面对法律制裁时,才感到后悔莫及。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有近15%的案件被告人是由于交友
    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5.沾染恶习
    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青少年有着很强的毒害性。从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有近10%的少年犯罪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惯开始的。
    6.情感纠葛
    许多家长都有过这样的感受,现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了。有的孩子上初中就开始所谓的谈恋爱,不成熟的恋爱观、婚姻观让许多未成年人耽误了学习,甚至误入歧途,酿成终生后悔的恶果。
    据统计,在一中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因情感纠葛而导致犯罪的占到未成年犯罪案件的5%,早恋毁了许多孩子的一生,也使许多家庭从此陷入不尽的痛苦之中。
    7.模仿追风
    从影视文学作品到网络游戏,处处充斥的凶杀、暴力等场面像毒品一样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是非善恶不分,只是一味地追风模仿,将寻找所谓的刺激作为时尚,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竟有近10%的案件与孩子们的
    模仿追风有关。
    8.骄纵溺爱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并不是不明是非、百依百顺、过分迁就的溺爱,骄纵溺爱的教育方式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良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近85%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其中的骄纵溺爱约占一半以上。
    9.粗暴管教
    与骄纵溺爱相反的一种对待子女的方式就是简单粗暴,发现孩子身上的毛病或孩子犯了错误时,不是循循善诱,而是拳脚相加。许多家长粗暴的管教方式使一些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导致他们一错再错,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我们通过与小被告人的接触发现,有近两成的孩子在家中曾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家长粗暴的教育方式把他们推出了家庭,逼上了歧途。
    10.流浪失控
    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沦为社会的罪人。
    三、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未成年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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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