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新农合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证件包括: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的证件包括: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 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需提供的证件包括:户口本、慢性病就医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普通门诊复式处方、门诊交费发票;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的证件:户口本、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 1、申请人 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 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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