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野生动物资源由谁所有? |
释义 | 国家所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调查、监测和评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包括分布、数量、栖息地、威胁因素等,禁止生产、经营和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法律分析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拓展延伸 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管理 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各国通过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这些措施包括设立保护区、禁止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限制开发和破坏自然栖息地等。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测和研究、促进公众意识和参与也是关键。法律保护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加强国际法律框架,才能有效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为后代留下丰富的自然遗产。 结语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各国致力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包括设立保护区、禁止非法猎捕和交易、限制开发等。加强执法力度、监测和研究、公众参与也至关重要。法律保护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全球合作、加强国际法律框架,将有效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留下丰富的自然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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