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
释义 | 深圳属于广东省与附件并不在一个省份,办理手续属于跨省转移社保。 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下面就是关于深圳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社保续交的基本申请办理流程 1、个人应填写续交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续交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续交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续交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续交明细,并生成续交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续交明细表和续交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续交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续交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续交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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