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挂失销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3、属于机动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包括机动车灭失注销)是今后长期办理的一项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广大车友错峰到车管所办理,避免长时间排等候和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是免费办理的,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和流程收存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车友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限期办理、收费办理的言论,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需要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并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