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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的担保期限
释义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只要债权存在,质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质押权才消灭。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一、动产质权范围以及设立
    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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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