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合同到底合法吗 |
释义 |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是合法的。 一、担保人还款后房产归谁 担保人还款后,房产依然归贷款人,担保人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二、怎样成立反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必须存在本担保这一前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第三人为确保其求偿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因此,要成立反担保,必须是第三人已经为债权人提供了抵押、保证、质押担保的前提下,同时必须要经过法定的形式设定,即成立反担保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依法办法登记或交付等手续。 三、反担保人具体是指什么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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