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证人出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证人出庭吗? 被告本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被告方可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向审判庭申请对己方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除此之外,原告方也是可以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官在控辩双方做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过后,应当考虑证人出庭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等,并作出答复。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后。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3.当庭向法院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二、法官如何处理控辩双方的申请? 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在法官。法官决定证人是否出庭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内容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内容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法院才决定证人出庭。 2.证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法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3.还要考虑特殊证人的拒绝权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证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他们出庭,但同时要告知他们有权利拒绝出庭。是否出庭,由证人自己决定。 经人民法院允许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与申请人串通,作伪证,如果在证人出庭作证之后,经法院查明,证人证言存在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相符合的情形的,法院不能采取该证言,并且应当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按照伪证罪进行刑事处罚。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证人证言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来说,是十分的重要的,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帮助人民法院确定犯罪行为人的情节,然后予以正确的刑事处罚,但是很多时候,证人出庭作证都需要控辩双方向法院申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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