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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释义
    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出庭作证因诉讼活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后果。民事案件中,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未出庭接受双方质证,其真实性对于合议庭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法官可以认为该证人证言真实性有问题,而不采纳该份证据。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问题,法律对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出庭作证有强制性的要求,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免于强制到庭的特权。
    一、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新刑诉法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确立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规则,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常态,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应予肯定。
    但是对比“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新刑诉法规定,笔者以为,结合我国实情,仅通过立法明确追究证人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律责任,仍难有效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常态,仍然无法有较摆脱司法机关不期待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大司法惯性,仅依赖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实际功效只能是花拳绣腿,唯有通过立法明确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即经人民法院通知,拒绝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无效,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辅之追究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兑现证人出庭作证立法宗旨,通过刑诉法自有的程序保障机制,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规定得以有效实施。期待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能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范围作出更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利要求证人出庭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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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