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矿山重大隐患,制止和惩处矿山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其他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总结: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举报奖励工作由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积极鼓励举报。 【法律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的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矿山企业未上报、媒体未曝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发现,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具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不在奖励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