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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号可不可以提供给中介
释义
    不可以的。
    因为这涉及到了房屋产权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严加防范,注意信息保护。
    1、产权证具有唯一编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二、律师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吗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三、查询房子是谁的名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委托律师代为查询:如果个人查询不了,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
    4、法院立案调取查询:登记情况,可以通过法院立案调取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第九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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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