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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于2016年8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法律依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十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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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