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石狮城镇土地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区域税额标准12元/平方米,二等区域税额标准9元/平方米,三等区域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在每年的4月、10月缴纳,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缴纳。 2、土地使用税向地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填写缴税单之后到单位开户所在的银行进行缴纳。 3、申报方式按照主管税务局给你单位定的是网上申报还是上门申报。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项目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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