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需负民事法律责任,属于民事纠纷,有可能被对方起诉退货或支付货款。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前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产生了一种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 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