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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是
释义
    一、综合所得要办理汇算清缴有什么情形
    1、个人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综合所得中有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情形的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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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