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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迅速结清辞退员工的工资?
释义
    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马上结清工资。辞退员工需要符合特定情况,如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定情形等。若公司未发放工资,员工可准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拖欠工资证据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无权扣工资,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的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才可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辞退员工是否需要马上结清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马上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辞退后公司没有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被拖欠工资的证据。
    四、被辞退后公司没有发工资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在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给员工结算工资,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公司都没有权利扣工资,除非有证据证,因为员工的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公司辞退员工时应当马上结清工资。而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公司在辞退后没有发放工资,员工可以准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并在申请书中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请注意,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的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否则公司无权扣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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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