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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需回到原登记地吗?
释义
    离婚的地点不一定要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不需要的,不是非要到结婚所在地办理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不一定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非原登记地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原登记地是指夫妻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向原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特殊情况包括双方一方长期居住在非原登记地、原登记地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提供办理离婚手续等。因此,如果您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然而,根据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向原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非原登记地办理。因此,如果您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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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