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的主要依据: 主要根据又无生活反应。有生活反应为生前伤。无生活反应为死后伤。生活反应是循环和呼吸机能存在时的反应,可分为全身和局部生活反应两大类: 1、全身生活反应: (1)出血量大,血液内或出血区有凝血块,受伤的刃体呈贫血状态; (2)呼吸道内吸入血液,尤其在呼吸道深处。甚至出现凝血块; (3)损伤出血区淋巴结的淋巴窦内有红细胞存在; (4)肾脏损伤时于输尿管内或膀胱内有血液或凝血块以及出现血尿; (5)损伤伴有栓塞现象(空气栓塞、脂肪栓塞、血栓栓塞以及其他异物栓塞); (6)⑥尸体衣着及周围物体或人体上的喷溅血迹。 2、局部生活反应: (1)创口哆开明显,出血明显,创内可有凝血块; (2)局部形成血痂或黄痂; (3)皮下组织内出血,形成血肿,可有凝血块。组织学检查有纤维蛋白; (4)损伤经过时间可有局部的炎症反应(红、肿、化脓等),修复反应,组织细胞学改变; (5)骨质损伤,经过时间短有局部出血,较长可在骨质血斑中出现含铁血黄素,再长可有骨痂形成和骨的修复改变; (6)损伤局部组织中可发生生物化学改变。各种炎症介质,酶类的含量和性质可有变化。 法律依据:《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四条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与认定,成伤机制分析等。 第六条 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通过对人体器官组织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依据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作出法医病理学诊断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