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1岁,一级伤惨,完全护理依赖,终身护理费法院判决为10年护理期限,我不服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支付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和30%。 法律分析 部分护理30%上年度平均薪水。【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 拓展延伸 法院判决争议:61岁伤残者不服10年护理期限 61岁的伤残者对法院判决的10年护理期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完全依赖护理,需要终身护理费用的支持。他坚信自己的伤残程度使得10年的护理期限不足以满足他的需求。他希望通过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争取更长的护理期限,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持续的护理支持。他的不服表达了对法院判决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他渴望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更公正的结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福祉,61岁的伤残者对法院判决的10年护理期限表示不服。他坚信自己完全依赖护理,需要终身护理费用的支持。他决心通过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争取更长的护理期限,以确保持续获得护理支持。他的不服表达了对法院判决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他渴望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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