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含义: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故意逃避责任,据此否认公司在此案件中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维护公平的法律制度。 一、有限公司的债务一般由谁承担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分离负有举证责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何时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