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之间是借贷还是合作 |
释义 | 一般来说属于合作关系,还需看具体情况。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对于款项到底是基于借贷还是投资合伙关系产生,要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判断,若仅有资金往来,无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实,应认定为借款关系,而非合伙关系。 解除合伙协议后的责任有哪些: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为: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合伙人之间事实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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