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我国被拘留审查期间能否自由探视? |
释义 |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但需遵守规定。拘留探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等。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律师会见不受限制。违反规定者可被警告或停止会见。会见后需进行人身检查。有条件的拘留所可安排远程视频会见。 法律分析 一、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等期间能否探视 1、可以探视。具体的规定如下: (1)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2)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二、行政拘留探视时间是多久 1、拘留探视的证件准备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2、行政拘留探视时间与次数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3、拘留探视的其他相关规定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结语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等期间有权进行探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拘留所可以根据规定对会见进行管理,并可根据申请安排远程视频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九十八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均可留用,继续工作,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原来享有的年资予以保留。 依照澳门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赡养费待遇的留用公务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随居或者探亲。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六条 随任、随居和探亲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应当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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