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离婚的办理方法如下: 1、可以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人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两人一起,到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离异手续,开具离婚证书; 2、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由一方到不同意离异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离异。 男女双方离婚时,应该带上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2、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由本人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7、缴纳离婚证工本费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