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些 1、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如何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如下: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