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
释义
    (一)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能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判、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