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的规则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
释义 | 一、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的规则 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2.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行使原则; 3.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的原则; 4.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原则。 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从客观方面: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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