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行四十个严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四十条禁止农行工作人员从事的行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在处理档次的范围内,按照第十九条有关条款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形成严重后果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上追两级”,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责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日常业务管理 1、严禁员工把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严禁员工用本人账户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利益; 3、严禁利用虚假证件、资料或为无有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 4、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的业务; 5、严禁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6、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进行业务操作; 8、严禁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印章或将业务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给他人使用; 9、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10、严禁违规办理抹账、挂账、错账冲正、挂失业务; 1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等加盖印章; 12、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虚假注资(增资)或其它虚假资信证明; 13、严禁隐瞒不报、迟报重大可疑交易或违规核销、处置预警信息; 14、严禁虚增、虚减存款业务量或信用卡、电子银行交易量; 15、严禁违规授权; 16、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各种业务; 17、严禁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或隐瞒调查、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18、严禁员工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 19、严禁违规办理多人承贷供他人使用的信贷业务; 20、严禁员工自批自贷农户贷款; 21、严禁员工违规为本人办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或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22、严禁员工截留、借用惠农卡,套取农户贷款资金; 23、严禁客户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员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账户; 24、严禁应入账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 25、严禁擅自动用、释放抵(质)押物或保证金; 26、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 27、严禁在招投标或资产购置、处置、出租、装修及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8、严禁虚列费用或设立、使用“小金库”; 29、严禁员工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30、严禁员工违规单人上门办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业务; 31、严禁违规管理、保管、更换库房或ATM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或钥匙; 第二章 日常行为管理 32、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 33、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34、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融资; 35、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36、严禁员工在企业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 37、严禁擅自向客户或关系单位借用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 38、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业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 39、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黄、赌、毒”; 40、严禁强令、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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