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拨打110报警即可。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还在蔓延,各级人民政府在此紧急状态下相继发布通知,取消群众聚集性活动。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三条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五)注重办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办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提升防范意识,增强在履行接处警、抓捕、羁押、讯问、审判、执行等职能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相关案件的,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