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
释义 |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个人信息;构成监护关系的两方;日期;局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签字盖章等。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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