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民事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自始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效。 4.精神病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无效。 5.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6.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7.其他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四)伪装行为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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