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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期满后,是否可以申请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
释义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期满后,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法律规定,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条件如下:
    1.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自我,表现良好。
    2.经过审查。社区矫正期满后,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查,对其表现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3.未受剥夺公民权利处罚。如果社区矫正期间,曾经受到剥夺公民权利处罚,那么在矫正期满后,需要先恢复公民权利,再申请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二条 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九条 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表现良好;(二)经过审查;(三)未受剥夺公民权利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的期间不得超过五年。
    总之,社区矫正期满后申请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该依法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恢复对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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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9: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