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期满后,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法律规定,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条件如下: 1.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自我,表现良好。 2.经过审查。社区矫正期满后,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查,对其表现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3.未受剥夺公民权利处罚。如果社区矫正期间,曾经受到剥夺公民权利处罚,那么在矫正期满后,需要先恢复公民权利,再申请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二条 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九条 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表现良好;(二)经过审查;(三)未受剥夺公民权利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的期间不得超过五年。 总之,社区矫正期满后申请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该依法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恢复对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