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怎么办?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那么具体需要的材料以及流程是怎样的呢?1、居住证明申报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2、居住证明服务流程(1)申请人到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2)服务站工作人员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请,并指导居民填报登记记录,审核后出具居住证明、并进行登记,办妥后交给申办人;(3)对情况不明、难以核实的事项,让申请人联系96156平台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核实,凭核实报告开具居住证明。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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