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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什么
释义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为以下四项: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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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