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章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员开除党籍的情形如下: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开除公职是政纪处分。构成开除党纪律处分的情节的不一定构成开除公职,例如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开除党籍,但不能开除公职。只有情节即构成开除党籍又构成开除公职才双开。 可以不开除党籍的条件如下: 1、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 2、对违纪行为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 3、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 4、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经济方面的故意犯罪; 5、被判处的是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 6、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