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告知单签字后还可以申诉吗 |
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决定书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告知后可以当场或者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的开始计算。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 1、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 1、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对申请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两种: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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