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是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各地方的民政局不太一样,大部分的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个别民政局是没有模板,需要当事人写好带过去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可以套用模板,不过由于离婚协议约定不清时,双方很可能对簿公堂,经常有当事人因约定不清导致自己利益遭受损失,如果双方财产较多,建议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一般分为一下四个部分: (一)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归属 (三)财产归属 (四)债务归属 首先,我们说一下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可以说是离婚协议的基础,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即可。 其次,对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抚养权归一方,还是夫妻间轮流进行抚养。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是否需要探视,探视的具体时间有哪些等。 再次,财产归属也需要写清楚,比如说位于XXX的房产归谁,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最后,还要写明债务的问题,是否有共同债务,如何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债务的约定只对夫妻间生效,对债权人是不发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其承当全部债务的。 另外,由于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没有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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