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不会给补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给补办的。因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有向民政局提交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民政局就可以根据登记记录补办,并加盖公章。 一、双方同意离婚有哪些流程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流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该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用不用带户口本都用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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