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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不会给补办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给补办的。因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有向民政局提交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民政局就可以根据登记记录补办,并加盖公章。
    一、双方同意离婚有哪些流程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流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该怎么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用不用带户口本都用什么手续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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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