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由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所认定的 犯罪嫌疑人 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从重处罚事由,综合考虑其犯罪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在法定量刑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准确判罚。2、按照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之中,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的死亡负有过错、犯罪嫌疑人取得死者直系亲属给予的书面谅解、或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从轻。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不存在法定的应 从轻或减轻 处罚事由,且主观犯罪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巨大、社会恶劣影响极大的,可能会按照 故意杀人罪 上限死刑予以判罚。不过即便终审法院判决 死刑立即执行 ,亦需要最高法死刑符合小组对案件进行复核,经最高法核准的,并经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签署死刑执行命令后,死刑犯方会被执行死刑。5、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依据刑法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处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232条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