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宜羁押10种规定有: 1、有精神病的; 2、有急性传染病的; 3、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的; 4、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 5、有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 6、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 7、身体里有肿瘤的; 8、有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的; 9、怀孕的妇女; 10、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