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法律分析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