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认自己卖淫,公安机关也有其它的证据佐证,依法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处罚的。 涉嫌卖淫的处理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主要情形有商量好价钱还没开始的、初次卖淫,认错态度良好的和其他情节轻情形; 2、正常的情形是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还有一种是在公众场合拉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利诱、收留或介绍其别人卖淫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或强制管理,并罚款; 4、情况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并罚款。利诱、收留或介绍其别人卖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属情形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