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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人员能不能当村官?
释义
    一、能不能当村官,分两种情况
    1、若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竞选。竞选成功后,可以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行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自动终止。
    2、若监外执行人员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当村官。
    二、监外执行的概念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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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