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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管违反公司利益,股东求偿之路
释义
    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若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依照以下规定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高管违反公司利益,股东维权之路
    高管违反公司利益,股东维权之路是指在高管违背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股东们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维权的过程。股东作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拥有权益保护的权利和责任。当高管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起诉高管、要求追偿、参与公司治理等。维权之路并非易事,需要股东们积极行动、准备充分的法律证据,并与律师合作。通过坚定的决心和合法手段,股东们能够为公司利益捍卫正义,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结语
    股东维权之路并非易事,需要股东们积极行动、准备充分的法律证据,并与律师合作。通过坚定的决心和合法手段,股东们能够为公司利益捍卫正义,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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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6:17